老板不满警车停在店门口打民警

2014年04月25日18:34  新安晚报 收藏本文

  适用捕前公开审查的案件不多

  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在一家母婴店门口。店主郑某为此与警方起了冲突,甚至动手殴打民警。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对郑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捕前公开审查,听取相关各方是否使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意见。

  1

  袭警

  去年8月3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首次针对一起盗窃案实行捕前公开审查。庐阳区检察院侦监科负责人戴勇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实施捕前公开审查,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嫌犯及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考人的意见,最终做出审查决定。审查程序由书面不公开走向现场公开,原本封闭的批捕过程推向公开透明化,这有助于实现司法公开。除了公安侦查机关、嫌犯辩护律师等,嫌犯的家属、受害人、社会公众等都可以申请旁听。

  “其实,除了法律规定不适应公开的案件,大部分案件都可以适用捕前公开审查。”戴勇分析说,但在大半年时间里,只有10余起案件实施了捕前公开审查。之所以出现如此反差,他分析说原因有很多。实施捕前公开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嫌疑人必须请了辩护律师。然而,很多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嫌疑人没有请律师。“有些请了,但是辩护律师不了解、不重视捕前公开审查。”

  “希望通过你们媒体的报道,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这样一个新的办案模式发挥更大的作用。”戴勇呼吁道。

  杨光 本报记者 李国珍

  不满警车停门口

  郑某和妻子在合肥市荷塘路经营一家母婴店。今年4月12日,合肥杏花派出所民警宋警官带着两名巡逻队员驾驶警车来到母婴店门口,将车停放在此处,随后步行前往附近一家宾馆内,处理醉酒闹事事件。随后,他们又发现旁边一家超市有2台赌博机。 就在民警收缴赌博机时,郑某吃完饭回到店里,发现警车停在店门口不远处,有些不满,认为影响了店里生意。

  郑某事后回忆,当时他喝了点酒,为此情绪激动,有些冲动。他催促民警快点开走警车,而民警解释正在执行公务,因此没有立即挪车。不耐烦的郑某拍打了警车的引擎盖,随后挥拳打向上前解释的宋警官。因为拒绝前去派出所接受处理,郑某拳打脚踢进行反抗。最终,在杏花派出所陆续派遣了5名警力前来增援后,宋某才被控制住,带上警车。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郑某提请庐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2

  激辩

  是否有必要逮捕

  郑某涉嫌妨碍公务罪,究竟有无逮捕的必要?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检方就此实施捕前公开审查,现场听取公安侦查机关和嫌犯的辩护律师等相关各方的辩论。

  郑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情的起因是由于民事纠纷引起的,警方执法过程有不妥之处,当时如果挪下车就不会引发郑某的失控袭警行为。另外,郑某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免受羁押之苦。综合来看,该案可能会判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申请不批捕。

  公安侦查机关认为,郑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4台巡控车和8名警力前来处置,致使辖区其他地方的警情处置有所迟滞。民警的执法并无不当之处,郑某的行为引发大规模的群众围观,影响了警方的形象。最重要的是,郑某妨碍民警执行公务,适合批捕条件,申请批捕。

  检方在综合各方意见后,表示将择日做出批捕与否的决定。检方提醒,如果不批捕,意味着嫌犯可以在判刑前免受羁押,并不代表着嫌犯被无罪释放,后续的公诉和审判程序仍将进行。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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